内容摘要:数据拍卖于12.19日14:30开始,最终以25000元价格为广州藏家巫锐军先生拍下。以下为许冰煌为艺术家黄引所做的访谈。
数据拍卖于12.19日14:30开始,最终以25000元价格为广州藏家巫锐军先生拍下。以下为许冰煌为艺术家黄引所做的访谈。
【拍卖前访谈】
许冰煌:在“拍卖”公开发布后,黄引找我做这次拍卖的“提问者”。在这个星期内共“问与谈”两次,分别在开拍前我与黄引、拍卖结束后加入拍者巫锐军的三人共谈。在这个过程中,我们三个人都难以就某个问题形成共同的关切。比如,我试图与艺术家讨论她“事件”当中的问题与研究,但黄引认为在此“事件”中她更偏颇于中立的姿态。再比如,我和黄引会疑问这类拍卖个人数据的形式,是否会对拍者巫锐军造成影响,但后者更多地认为这只是普通的收藏的行为。两次问与谈的字数经过编辑后,依旧差不多1万字,作为一个提问者,我并不认为这些内容是为了概括“事件”的所有方面,它更出于我个人视角的提问。
问与谈:黄引(简称“H”)、许冰煌(简称“X”)
X:你会把这次拍卖称为项目、行动,还是计划?
H:我更愿意称它为事件,我是当成一个艺术事件去做,你也可以说是行为,但也不仅是单纯的行为,它还牵扯到更多实际的东西。相对于其本身来说,需要大家一起参与,在一种公众的参与性上更加贴近于事件。
X:简单介绍下这个“事件”。
H:我把我十年所有的数据资料,包括我私密性的照片、作品的资料、写过的文字,甚至包括关乎我身份信息的资料,所有我十年的数据、一份数据财产,也许对我来说可能也是唯一的财产了,我把它们跟我的笔记本电脑一起进行拍卖。首先数据在这个时代是一种被消费的“对象”,它是一种产品;其次我自身作为有一定身份认同的人来说,这里面卖的不仅仅是数据本身,它还包含了一些人设、性别消费,包含了其他的东西。
X:为什么想用拍卖的方式?它跟你以前的创作上的思考有什么联系吗?
H:拍卖的话,因为本身我关注的——我把它称为终极自我消费,然后把它拿出去卖,因为我没办法给它定一个实际的价格,每个人看待是不一样的,竞拍是最好的。大家无论是出于好玩或者好奇或者真的对我感兴趣,它能变成一个实际的价值,而这个价值到底是多少?我也不知道。
X:你发的内容写下个阶段是“一个时间”的拍卖,整个拍卖事件是怎么规划的?
H:就三次吧,都是关于我自身。 事实上你卖出一些虚拟的东西,它并不是一个……有点称之为是一个idea,也不是一个作品或者说一种想法。我比较核心的是消费我自己。我的数据财产也好,时间也好,都是我所拥有的,我把它们真正地实现,把它变成一种可盈利的产品去销售。
X:第三次会拍什么?
H:嗯…
X:暂不透露是吧。在拍卖之前就是做了多长时间的准备,有预设结果吗?
H:没有。
X:任何情况都可以接受?
H:可以接受,它很有可能已经是既定了。
X:为什么会说“既定”呢?
H:因为其实更多的人是把它当成一个比较好玩的事件参与,所以我没有在乎它的结果,只在乎我去完成它。至于有没有人喊价,不一定,但是也有可能会比我想象的要好一点,这个也没所谓了。
X:你前期准备了多久?
H:这个想法其实已经有一两个月了,但真正的准备只能说是我这条(第一条)链接发出去之后开始的。
X:是什么促成你现在才行动?
H:拖延症吧。
X:你会怎么看待自己在整个事件中,身份上的变化?
H:我和参与的人群的关系是,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。夸张一点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妓女与嫖客的关系。当然我只是这样打了一个类比。其实消费我的人,通过买数据来消费它,只是消费我身体以外的、依然是属于我的东西,它们也是我的一部分。我们平时会通过网络去关注他人的生活,朋友,偶像,甚至陌生人。而我通过把生活直接公开给拍卖者的方法来改变自我与他者的关系。数据可以说是属于当下的一种自我存在方式。
X:你认为拍的人,是对你的隐私感兴趣?还是对艺术家身份感兴趣?
H:群里面各种各样的人都有,不排除有对我隐私感兴趣的。也有觉得仅仅是好奇,应该围观吃瓜群众很多,但我确实发现男性比女性比例要占得数稍微大一点点。
X:你的文章提到“数据可以随意支配,除了商业”,拍者需要签协议吗?会有限定吗?
H:我可以起草一份合同,或一份约定。因为里面涉及到身份资料,在不妨碍我人身安全和人格安全的前提下,它可以做任何的使用,基本上不会有太多其他的限定。如果他要恶意用我的资料来曝光,对我进行实质性的伤害,那是法律上的问题了,肯定不能做违法的事情。
X:你首先默认了人是善良的,认为信息安全上不会有太大问题?
H:我没有这个默默认,我只是承担了这个风险
X:所以你想过他们有可能会怎么使用?
H:对,他能做的一切方式。也许因为对我这个人反感,用我这些资料来对我进行人身攻击,这是最坏的。据说可以进行数据恢复,把我以前删过的都找回来,这也比较可怕。总之只要不做商业用途以及不触犯法律,不对我进行人身伤害就可以。
X:有想过他们会把资料拿到暗网上共享吗?
H:如果拿我的作品去共享,没有问题。但是我感觉它们在暗网,怎么说呢,不一定有他们所认同的价值。我自己知道我各方面比较简单,没有太多可以利用的地方。
X:即使他去做了这一步,你也愿意完全去承担这种行为带来的风险,让任何人群使用你的信息,或者对你造成某种跟踪等等,你都有预想过是吗?
H:嗯,也是因为存在这样的风险,所以大家才会认为数据安全的重要性在这里。
X:这里面具体有哪类材料?
H:比如我签证所有资料都在里面,我大学、研究生的一些论文,或我以前写过的一点东西,但也是蛮久以前了。私人的照片也非常多,或者很久以前大学时收集的电影、图片,包括软件、上网浏览过的痕迹。所有我用这个电脑所有的行为,你都可以看得到。
X:包括你个人作品信息?
H:对,有作品的信息和资料,所以这些信息才不能用于商业用途。
X:你提到你没有进行刻意的删除,是你在开始构思这个方案的时候,就没有专门去清理里面的数据?
H:该删的、想删的,以前用的时候都删了,开始做这个我就没有再动电脑。
X:你怎么看待暗网上的数据买卖,跟你这次数据拍卖?暗网存在着一些人,可能是个人或者公司,会把数据做非法交易。
H:但事实上不通过暗网,你也一直在泄露,只要你是互联网的用户,你用户信息都在一直泄露。当你使用互联网工具,在不知道的情况下,你的用户资料都被平台掌握,它实际上也是在数据整合,也把这些当成产品。在我看来性质是一样的,我就是反其道,去迎合他。
X:迎合他?
H:既然我们逃脱不了泄露、逃脱不了被盗用,那不如我直接公开给你好了。
X:为什么用电脑作为一个载体来拍卖?
H:智能手机出现的时间,比电脑陪伴我的时间要短,这是我的第一台电脑,也是我之前唯一的一台电脑。我08年买的这台电脑,伴随着当时互联网的兴盛,智能手机只是处于萌发的阶段,当时电脑重要性是大于手机的。如果再过十年我做这个作品,那么贡献出来的是手机或者ip,而不是电脑,你电脑里面可能更多的只是工作内容了。
X:聊到载体,你说数据“只有眼睛跟耳朵可以消费”,它会影响到你接下来的拍卖吗?拍卖的内容会和眼睛、耳朵这个系统相关?
H:你说的是我所有拿出来的这些?
X:包括第一次、第二次、第三次。
H:不完全相关,就是它都是与我自身相关的。但是它并没有存在实体,比如时间就不是一个实体,但是它依旧是个商品。
X:这是你第二次拍卖的内容?
H:对,而且选择八小时是因为八小时工作制这么一个国际通例。所有你在互联网上跟网络产生关系,跟他人或系统产生关系的,都可以说是信息组成的,对吧?麦克卢汉说过“媒介即讯息”,人作为一个主体而言,外界的一切都说可以是信息。针对互联网络来说,第一它是可以存档的;第二是可以被记录的,又是虚拟的。它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存在。
X:你用“青年未婚女性艺术家”作为其中一个标签,为什么?
H:就像卖一件产品,会用一个非常夸大或吸引人(的标题),但实际上卖的并不是这方面的。打个比方,像某大明星跑了一个电影龙套,但海报宣传时大明星的头像会放在重要的位置,其实可能只参演一个镜头而已,就是这样的一种方法。我之所以会强化这个标签,你也可以说我在利用这个东西。或者说我知道这个东西它是一个卖点,但我反过来偏偏要用这个东西,事实上是一种调戏、宣传策略、一种态度,你也知道标题党也是很盛行的。还有就是女性被消费,比如像我今天朋友圈发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女性艺术家群展,说到底,无论她的作品是女权主义的、还是非常具有女性的柔美或可爱、或各种传统意义上贴给女性的标签也好,它其实包含着一种性别消费在里面。
X:你也在暗讽现在消费女性的现状吗?
H:可以这么说,但我只是打了一个艺术圈的例子,但艺术圈是非常不典型的一种女性消费了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,这样的消费其实是更占主要的。
X:它其实不是这事件的重点,也不是你数据的一个重点,只是宣传才用了这个标签。
H:数据才是重点,女性并不是重点。“十年的数据财产”这个我虚拟的“我”才是买卖的主体,至于我是女性艺术家也好,我是女性也好,我是未婚也好,我是艺术家或者什么别的角色之类的也好,只是它的附属品而已。
X:你把电脑——里面承载你很多生活、工作、个人隐私的材料,然后作为一个数据载体拍卖出去。你提到这种消费、生产、盈利已经产生一个闭环,对不对?
H:嗯。
X:作为我个人来讲,其实这已经是一种共知的现象,而且现实可能比这种情况更复杂、更残酷、更直接,你有没有想过,可能你最后整个事件只是呈现了一个大家共知的现象?
H:是的,这本来就是一个大家共知的现象,我只是把它提炼了出来。我们都处在这样一个环境里面,这种现象引起了我的共鸣,所以我才想要把它做出来。把它提炼,变成一个作品。
X:但你有没有想过,你只是把这种现象当为作品来做,主体性会缺失,这个呈现换成任何一个人也可以。我会怀疑到你的主体性在哪里?如果你只是做简单一个现象呈现的话,你提出的问题点在哪里?
H:我不需要这样的一个主体性,这件事情本身就是消解掉自我的。你如果愿意,你可以把你的数据包给我来卖,我来做卖方也可以。我卖你的或者卖他的,或者卖其他人的都可以,这里面是不是我,其实并没有那么重要。只不过是我作为这个事件的发起者而已。它只是一个事件。态度是大家认为的,不是我给的,这件事情我在里面的主体性并不重要。
X:那什么是重要的?这件事情做了?
H:这件事情做了,把它完整地呈现出来,对我来说是这样子的,就没有那么的严肃,或者没有一定要起到什么样的作用,或者教育……
X:我指的不是作用。
H:其实就是没有那么严肃,你可以把它当成一个游戏。
X:你的问题点是在哪里?
H:对我来说就不重要,即便是有,我也不希望把它摆出来。
X:为什么?
H:这个东西要留给大家去探讨的,在我看来。
X:因为它是一个事件?
H:应该是留想象给大家,想让它尽量客观。
X:你以后做其他作品也会这样吗?
H:我很多作品都是这样,把我的态度藏起来。
X:为什么要藏起来?
H:只有藏起来,才会有足够的空间。一旦说的太明白后,就只有这一个。这个也可以说是我的一种自由,我并不想去做太多,我已经说的够多了,事件本身已经说的够多了,包括现在我跟你聊。本身就作品而言,我更多的只是在意这个事件发生的状况,而不在于他真的去传达了什么,都没有关系,真正有兴趣了解的人才会去了解,他自然会去了解,不需要强加。
X:所以你重在于让这个事件发生,有不同公众来参与就可以?
H:有不同的公众、不同的看法是最好了。其实很有意思的一点——我为什么犹豫了这么久? 有一定原因是这件作品是事件性的,可能我会有点担心,这个作品有没有给人一种搏出位的感觉,我不想这样,因为本质上我还是倾向于做一个低调的发问者。所以我第一是怕别人有这样的误会,第二也怕有一些人误会这是否是一个圈钱的行为,有朋友已经在开我这种玩笑了。
X:你会担心这种玩笑?
H:对,有时候我还蛮在意别人的看法的,我是很认真在创作,当对我个人有偏见之后,他们对这件作品的看法也照样也会有偏见。
X:你刚不是说你接受任何这种态度跟观点吗?
H:对我接受,只要我做出来我就已经已经接受了,我也能理解别人的偏见,但是事实上我是很中立和严肃在做这么一件事情。
X:是否想过拍卖者拍了,看了(电脑里的内容)之后试图进入你的生活,想成为你朋友等主动性的事情吗?
H:有可能就是我的朋友拍下。
X:希望是陌生人拍到。
H:大部分通过加我微信进到群里来参与拍卖,或者围观的人,多多少少都是抱着一种好奇心,对我这个人、我的数据好奇, 所以就像你说的那样,可能做朋友,没有关系可以接受。
X:他们有私底下跟你聊过天吗?
H:有几个有聊。
X:他们问的是你,还是关于拍品的问题?
H:基本上都是问候一下,也有之前看过作品感兴趣的,或者围观一下,朋友的朋友。
X:你对群里的人大概的身份有了解吗?
H:我认识的人都是了解的,圈内的人也有,还有一些我生活里的好友。
X:有没有想过让你爸妈加入进来?
H:我爸妈不会去搞这些,家里人只有我一个表哥加入。
X:昨天群里面有人聊到信息严肃的问题,这两天有打开你的电脑查一下里面的资料吗?
H:我前几天看了一下,游飘他提了一个问题,他说你这个是唯一版本吗?我说不是的,我拷贝了。但我只是拷贝了其中一些私人照片和作品资料而已。我丢手机的这些经历跟我卖数据这个经历其实很相似,每次丢完手机,我感觉我那段日子好像消失了,我不记得发生过什么。我只有通过看那些照片,才想起那个时候怎么样。特别是换社交软件,从以前的QQ到微博再到微信,其实每更换一次社交软件时,我的圈子也发生了变化,仿佛原来的就直接消失,割裂掉、消解掉了。这次卖数据我其实也在想这个问题:要不要留。如果全盘卖出,自己不留的话,其实跟换手机号、换社交方式是差不多的性质,只是更加放大而已。然后稍微还是有一点点留恋,所以留了一些照片。
X:你有想过用这个拍卖的钱要用来干嘛吗?
H:花钱有一百种方法,随便吧,有可能媒体的钱还够不上。既然作为事件的话,还是一定要有媒体来参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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